新年伊始,从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白驹派出所传来消息:违法行为人杨某青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花爆竹存储销售活动。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第11条第1款之规定,现场收缴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4箱。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青处以5日行政拘留。

2021年12月23日15时许,白驹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时发现大丰区某日用批发部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当场收缴16发的争艳鞭炮28只、20发的争艳笛音14个及各种小鞭炮29134响、烟花728发,并将店主杨某青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后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连日来,大丰区公安局白驹派出所按照“打击非法、规范合法”的原则,采取暗查、突击抽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多举措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在此,警方提醒:大家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前往具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门店进行购买,并注意检查外包装上的市场准入防伪标识,切勿购买劣质烟花爆竹。同时,经营者在存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严禁明火,远离电线、电器和可燃物,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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