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4日)记者获悉,最近,常州一名男子张某发现自己养育多年的女儿竟然不是亲生的,一气之下,将孩子的母亲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并返还之前的抚养费,法院到底怎么判决的呢?几年前,男子张某和女子李某相识相恋,之后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久后李某生下女儿小婷。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王昊介绍:“生下女儿后,李某就出走了,男方一个人抚养女儿到三岁,由于双方并没有登记结婚,在后续女儿要上幼儿园的时候,需要有个出生证明或者一个亲子鉴定报告。”鉴定的结果,让张某及家人都大吃一惊。
王昊说:“发现女儿并不是自己亲生的,所以就起诉到法院,诉求首先是要确认自己与非婚生女没有亲子关系,第二是要求女方李某返还相应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过程中,女方李某对男方张某提交的出生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均无异议,也认同女儿应由自己接回抚养。但她表示,自己目前没有工作,无力抚养女儿,对于张某索要的抚养费更是无力承担。对此,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王昊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是具有相同的权利的,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不对子女直接进行抚养的话,也是应当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的,在本案中,李某作为非婚生子女的母亲,她是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而原告张某并非婚生女的亲生父亲,所以这么多年来他支付的抚养费,李某是应当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确认原告张某与小婷为非亲子关系;二、被告李某应承担对小婷的抚养义务,并返还原告张某产检生育费及抚养费合计5万多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