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舒圣祥
(作者舒圣祥,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因为店招含“青花椒”字样,四川十多家餐馆老板成了被告。原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公司”(简称上海万翠堂)认为,这些餐馆因店招含“青花椒”字样侵害其商标权。相关消息一度冲上微博热搜。
消息引发舆论关注后,上海万翠堂董事长左正飞回应称,所有诉讼均系第三方——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发起,并非上海万翠堂本意。正尚律和完全歪曲了公司正当维权、保护品牌的初心,已责令其撤回全部诉讼并停止合作。
青花椒只是普通的调味料。四川作为青花椒的生产大省,在餐饮中使用青花椒非常普遍。店铺名称沾上“青花椒”就要被起诉,跟最近引发热议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等“侵权”案十分类似。这类诉讼都有碰瓷之嫌,都是某些“专业机构”直接操刀引发的诉讼奇观。
首先应该强调,商标权人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拥有合法权利。如果某些人恶意模仿店招、装修等,当然应该起诉维权。不过,在现实中,如果不是对方确有恶意侵权,考虑到维权成本和所需的耗费精力,商标权人一般不会费钱费力起诉。试图通过恶意诉讼赚钱的商家毕竟极少,因为在很多时候,最后索赔到的钱,可能还不够支付律师费等索赔费用。
某些“专业机构”正是看中了企业维权难的这个痛点,以帮助企业维权为名,大量拿到企业授权,然后满世界起诉“维权”,拿到钱后再一起“分成”。广撒网式维权背后,都有类似“专业机构”的身影在背后活跃。新闻中的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商标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和法律咨询等,但律师执业活动除外。代理起诉维权,显然超越了其经营范围,即便交给旗下律所进行,也是充当了“诉讼掮客”。
有人将这类挑起滥诉的机构,比作团队化运作的“职业打假人”。他们通过低薪招聘大量律师、调查员等方式,以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咨询名义谋取利益。他们一般会先发个律师函,对方能够给钱最好,不给钱就起诉,起诉后最优选择也是调解要钱。被起诉对象因为大多都是个体户,自身法律意识不强,请律师又要花成本,很多不得不给钱了事,让这些所谓“专业机构”大发其财。
在“青花椒”滥诉现象的背后,授权企业也许的确“没有通过恶意诉讼或者利用商标来赚钱的想法”,但是与之合作的“专业机构”却很可能是直接奔着赚钱去的。此类行为的真正用意,根本不在于商标维权本身,只是想要借此牟利,这是典型的诉讼碰瓷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更增加了小店主、小经营户等小微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对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已然构成伤害。
从“潼关肉夹馍”到“青花椒鱼”,把法律当做枪杆,广撒网式商标维权背后,是某些“专业机构”赤裸裸的“生意经”。这既让那些正常的商标维权陷入是非之中,也让整个法律服务行业背负了不义之名。我们要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也要避免权利被滥用。当类似滥诉案件一再成为社会热点,相关部门或有必要统一裁判尺度,向那些试图将商标维权当做赚钱生意的“专业机构”发出明确的司法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