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南京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375万人。 他们已经成为南京城市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建设者,各行各业都有他们奋斗的身影。如何为这些"新南京人"更好地融入、更便利地生活提供保障?如何发挥法治优势 ,更好地为他们服务?12月23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22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作了详细解读。
记者看到,条例共分为总则、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五章45条,重点规范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管理、 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魏从农表示:“流动人口不仅是居住者,也是建设者,也理应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后美好社会的共享者,因此促进共治共建共享,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融合发展,是《条例》的重点和灵魂,《条例》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多项公共服务和保障权益。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7项权益,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等9项便利。 此外,条例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贷款扶持”“公共交通出行优惠”“国有景区和公园门票减免”等优惠待遇。
魏从农表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成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信息采集首先是政府的责任,同时也要依靠全体社会和公民的共同参与,信息采集既要全面精准,也要限制在合理适当的程度,减少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负担。《条例》规定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进行居住登记。”
《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各相关部门将逐步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条例的落地实施。其中,公安机关将逐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线上办理,实现政务共享数据替代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减轻申报人的负担和不便。
南京市公安局二级警务专员马群表示:“我们积极推动《条例》中明确的依托可信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通过整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实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个人信用、婚姻登记、房屋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健康等,数据的汇聚与实时共享,为南京市流动人口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便利。”
据了解,公安机关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把前期已经形成的涉及流动人口的11大类、27项基本公共服务,逐项对照条例规定进行有效衔接 ,并巩固完善。同时,通过优化二维码门牌自主申报等方式,为流动人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更多便利,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吕莹莹、张中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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