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一万元 无锡“鸿运大包”商标侵权案判了

2021年12月23日 18:21:2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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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在无锡市中心的鸿运饭店曾是一代无锡人的记忆。近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有关“鸿运大包”商标专用权侵权的案件。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鸿运大包”商标权所有人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

  据了解,“鸿运大包”注册商标于2015年4月核准注册,鸿来运公司是该商标的权利人,以直营方式开展经营,目前无锡共有十余家鸿运大包直营店。

  鸿运饭店停业后,一批曾经的老员工也注册了一家公司,名叫皇街公司,这家公司注册有“三皇街鸿运大包”商标,以加盟方式对外经营。目前已发展加盟店40余家。但某些加盟店的门店装修上,将“三皇街鸿运大包”商标拆分为“三皇街”和“鸿运大包”两部分。

  如果不仔细看的话,消费者可能会忽略招牌上那缩在角落里面的“三皇街”几个字,而摆在招牌显眼位置的“鸿运大包”四字也与鸿来运公司旗下“鸿运大包”直营店的招牌“傻傻分不清楚”。

  发现这一情况后,鸿来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这些“三皇街鸿运大包”门店停止对“鸿运大包”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并各自赔偿鸿来运公司损失及合理费用55000元。

  新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将“三皇街鸿运大包”注册商标拆分为“三皇街”和“鸿运大包”两个部分,属于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同时,这些使用行为,也与“鸿运大包”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攀附故意明显,容易导致混淆,侵犯了鸿来运公司“鸿运大包”注册商标专用权。综合考虑本案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商标许可使用费金额、商标的声誉、被告经营规模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额为10000元。

  负责审理此案的新吴法院知产庭法官刘博文介绍,“鸿运大包”和“三皇街鸿运大包”均系注册商标,都应当以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标识以及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进行使用。虽然作为“三皇街鸿运大包”的加盟店,但对“三皇街鸿运大包”商标的不规范使用仍会落入“鸿运大包”商标保护范围进而构成侵权。认定加盟店构成商标侵权不代表不能使用“三皇街鸿运大包”,而是不能对商标拆分使用。此外,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改变显著特征、组合等其他方式使用商标导致与其他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亦会存在侵权的可能性。

  (来源: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路明杰 编辑/张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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