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出台新举措,明确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经科技部门评估后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享受减税等政策红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泰州出台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一般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定机构规格、不核定编制、不核拨事业经费,按照企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建立企业年金,所得收益可以自行处置。这些机构如果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还可以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东南大学泰州研究院执行院长顾兴中说:“《办法》赋予我们科研成果的处置权,更加激发了人才团队的研发热情,能够促进产出更多的创新成果。”
尽管《办法》2022年1月才正式实施,但两年前,泰州就开始试点为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大学医学部(泰州)医药健康产业创新中心等五家新型科研机构实行新政策。这些机构不仅能够享受事业单位税费减免的部分政策红利,还可以灵活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同时,为了有效防范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科研机构开展业务情况和提供公益服务的行为、成绩、效果进行定量定性综合评价,促进科研机构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泰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陶玲说:“用好国有资产,让更多的政策红利惠及研发机构。同时鼓励他们参与市场化运营,汇聚更多的高端创新人才,生成更多的高新技术成果,进一步激发市场整体活力。”
(记者张贺、龚俊杰、邹文杰、薛苏阳 泰州站 泰州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