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院发布检察公益诉讼相关情况 这些事公益诉讼都会管

2021年12月16日 20:07:5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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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生态环境、食品安全、文物保护等等都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个人来维权存在很大的困难,因此需要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就担起了这部分的职责。今天江苏省检察院发布了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整体情况。

  据江苏省检察院发布:今年1到11月,全省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7495件,同比上升22%,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165件,民事公益诉讼1330件。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介绍,“目前,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已经全覆盖国家法律规定的9个等内领域和地方立法授权拓展的2个等外领域”。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范围。今年10月份,扬州检察官在走访仪征新集、月塘等地,发现多座散葬烈士墓缺乏管护,墓体陈旧破损,碑文也不符合规定。扬州市仪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王静介绍,“有部分的烈士墓被葬在了田间地头 有的在茶叶田边上,还有一处烈士墓是在废弃的矿坑深处,甚至没有道路直接去到这个地方”。如果不采取有效管护措施,英烈资源存在永久性毁损、灭失的可能。扬州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并经多方努力,将8位分散安葬的烈士忠骨迁至仪征烈士陵园,告慰英魂。除此之外,全省检察机关,今年还拓展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新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数达到了3357件,占比45%。

  今年办理的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已经有273件。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常州市检察院提起了全省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4月,被告田某在某网站发布虚假兼职信息,吸引有兼职意向的求职者向其邮箱投递个人简历,个人简历中包含了姓名、电话号码、年龄、性别、所在地区等信息。被告田某收到个人简历后,明知他人是用于非法用途,为谋取经济利益,向他人出售个人信息2.5万余条,非法获利9000多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田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款项由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专项资金账户进行管理。此外,无锡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培训机构非法获取学生个人信息用于营销招生,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还易引发电信诈骗,为学生和家长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严中良介绍,“检察机关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主管机关全面履职,一方面,及时查漏补缺、完善人防技防管理措施,加强自身及校园对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一方面强化对培训机构的监管,保护学生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害”。

  而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大家都深恶痛绝,希望能加大惩处力度。在今天省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一起消费欺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被判赔了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总额7000多万。今年9月份,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一起由生产销售假药案引发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纠纷案。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扬介绍,“强盛公司、斯玛特公司通过欺诈手段,销售大盐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款、第20条第1款规定,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病人的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 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应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2018年,当时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对辖区内某食品店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大盐湖水金能量”具有假药嫌疑,经鉴定为假药。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举破获常州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谢银全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被告向老人宣称“大盐湖水”是高档保健品,可治疗心脑血管系统、内分泌等各种疾病。但不少市民长期服用后都出现了腹泻、出虚汗等不良反应。查明共有305名老年消费者上当,假药销售额高达2300多万元。在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谢银全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之后,检察机关又提请了民事公益诉讼。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利国介绍,“要求违法者承担巨额惩罚性赔偿性责任,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对企图违法的人也起到警示教育意义”。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支付销售额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010万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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