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扬州海事局参与编写的2篇履约提案被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采纳入库,实现零的突破。
7月至9月,扬州海事局与泰州海事局、南通海事局、太仓海事局合作完成《关于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草案中“无人非自航驳船”定义的评论》。该提案是基于MARPOL附则VI修正案中新增无人非自航驳船的定义,梳理了FSI,III分委会和附则Ⅵ(2021修正案)中无人非自航驳船定义的变化;讨论了定义的变化可能导致免除附则Ⅵ检验和发证相关要求在实际操作中的疑惑和不便利;建议委员会考虑制定统一解释,为无人非自航驳船豁免MARPOL公约检验和发证要求导则的全球实施提供便利。
8月至9月,扬州海事局与镇江海事局、江苏科技大学共同合作完成《船舶光伏驱动脱硫技术体系结构及实施经验》。该提案介绍了一种采用光伏发电驱动EGCS来实施船载尾气中含硫污染物去除的技术,相比于传统技术,此技术具有经济效益高、节能环保、应用成本低等显著优势。
2021年是江苏海事局“履约再出发”行动的第二年,扬州海事局从深化履约团队建设、推动政产学研用一体化融合发展、深化履约研究和行业调研、优化履约研究选题、加快履约提案编写工作等方面对履约工作进行了专题规划,同时通过举办专题法制讲堂、派员参加人才研修班、邀请教授开展专题培训、组织人员开展调研等一系列活动,推动履约工作实现较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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