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江苏省检察院发布了全省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发布了相关案例。
近年来,“保健品坑老”案件屡禁不绝。在常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常州某生物科技公司在未取得食品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从国外购入氯化镁原料并自行勾兑灌装。虚假宣传该产品含81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对多种疾病有治疗作用,导致众多中老年消费者上当。总销售额达2300多万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提出了对该公司判处三倍惩罚总计7000多万元的主张,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利国说, 对生产经营者来说,让他痛到不敢再去从事相关的欺诈销售行为;另外一方面,对于消费者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赔偿。
今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正式施行,受省人大常委会授权,江苏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从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9个领域,拓展到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今年1-11月全省共办理公益诉讼7495件,同比上升22%。
江苏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严中良说,公共利益的第一责任主体是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发现了问题,启动立案,进行磋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来督促行政机关进行整改。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杨尔希 赵凌翔 熊玄 高辉 常州台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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