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靖江市推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26条政策”,并出台《关于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民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探索具有靖江特色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新模式。
靖江现有行政村181个,受区位、资源、政策等影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村级收入总量偏少,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利用率不高。近年来,靖江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各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增收。
靖江东兴镇万盛村有一块7.8亩的集体建设用地,此前租赁给8家小微企业,土地潜力一直未能得到释放。东兴镇党委将该地块升级改造作为书记项目示范点打造,并探索形成1个实施主体、N种合作模式、1套管理机制的“1+N+1”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在东兴镇党委指导下,万盛村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万众兴盛”项目实施主体,全面整合闲置土地,拆除旧厂房,建设标准化厂房。目前,“万众兴盛”项目正在加快建设中,该项目总投资1200余万元,新建双层标准化厂房7300平方米,投用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130万元以上。
在总结推广东兴镇“1+N+1”模式的基础上,靖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靖江市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政策(试行)》,明确实施财税扶持、土地扶持、金融扶持、人才扶持等七大类共26条扶持政策。
财税扶持政策包括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含市级扶持经济薄弱边缘村发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合作社设立的全资公司从事生产型、服务型及资源开发型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项目;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效利用闲置资产,建设生产经营性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400万元的项目,按竣工审计价格给予不超过30%的奖补等。
土地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对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给予用地指标的倾斜;对合作社改造旧村部、老校舍、废弃厂房等村辖区内固定资产,盘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达到亩均税收标准的项目,可奖励同等面积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等。
金融扶持政策明确: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等抵押贷款业务,积极开展“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占比不低于贷款总额的15%。
该市还鼓励各地聘用本土企业能人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或挂职副书记,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干事创业,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符合相关标准的引进人才,及时兑现各类奖励和补贴;对贡献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给予专项待遇等。
“26条政策”还明确提出,对于完成年度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将不超过年度经营性净收益的30%,奖励给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质态良好且年度经营性净收益全市排名前3位的村,每个奖励5万元;4至6位的村,每个奖励3万元,用于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该市同时明确,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过程,落实发展责任,建强骨干队伍,筑牢振兴堡垒。通过强化党建引领,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不断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领域,借鉴东兴镇“1+N+1”模式,推行商贸经济型、资源赋能型、物业经营型等新型发展路径,推动各村通过开发村集体建设用地、充分利用村集体资产资源、提供劳务服务、发挥区域优势或联合共建、发展混合所有制、“飞地”经济等多形式实现增收,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民共同富裕。
据介绍,到2021年底,该市将实现所有行政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35万元以上;到2023年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实体化运营,每村至少新增实施1个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60%以上;到2025年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90%以上。
(来源:泰州日报)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