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明确管辖大运河案件范围

2021年12月08日 19:09:41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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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南京海事法院日前明确发生在大运河江苏段的船舶碰撞、触碰和船舶污染案件;港口建设和港口作业案件;涉外海事、海商案件等六类案件由南京海事法院管辖,发生在大运河江苏段的其他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杨尔希 杨国 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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