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们常说的老赖不同,有一些被执行人是讲诚信的,努力还债但确实无力清偿。为了使得这部分诚信被执行人走出债务泥潭,南京法院探索了“个人破产制度”,目前,首例此类案件已审结。今天(12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将在全市法院推广实施“诚信被执行人经济重生试点工作”。

南京高淳区的谷某,在2003年承揽了一项工程,因遭遇“非典”等原因致使工程项目亏损,欠下了120多万的高额债务。17年来,谷某一直在外打工没有回家,除了支付基本生活开支和子女学费外,全部钱款都用于清偿债务了,但仍没还清。
去年6月份,谷某得知高淳法院被江苏高院确定为“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后,向高淳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全面报告了个人所有财产情况。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马琳介绍,“在进入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后,会在多个平台对债务人相关情况进行公示,督促被执行人诚信申报。”

21名债权人在充分了解谷某经济情况,并确认他诚信的前提下,根据会前一致确认的表决规则,表决通过了债务清偿计划。债权人余先生介绍,“他没有逃避还债,确实是没有钱,我相信他。”

根据这一计划,谷某在清偿全部债务的57.28%后,没有偿还的债务全部予以免除,在经过一年的信用考验期后,恢复了他的信用。不需要再还债的谷某,决定留在亲人身边,照顾老人。
谷某母亲说,“他父亲之前天天想着让孩子回来见见他,现在我和儿子说就在附近打打工,可以多陪陪我们,感谢法院和父老乡亲的理解。”

今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实施意见,将在全市法院开展诚信被执行人经济重生试点工作。对于诚信被执行人因生产经营失败、导致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参照企业破产法,依法清理财产、调整和清偿债务,并终结债权债务关系,促进被执行人重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将严格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红兵介绍:“这个工作是需要债权人同意的,债权人不同意马上停止。而且我们采取的是宽进严出,只要提申请,基本形式条件满足的都可以进来。但是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很多对诚信的考察和要求 ,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和个人信息要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果有不诚信行为,这个程序立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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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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