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11月30日联合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由3800元调整至按4250元执行,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此外,职工基本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也按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按照测算,对于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人群,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会对缴费金额产生太大影响。据介绍,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平均工资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高,缴费工资基数随之逐步提高,也是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和维持待遇水平合理增长的重要举措。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浦沫瀚 夏敬栋 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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