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人才“购房券”可补充申报快来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2021年11月29日 09:02:23 |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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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扩大人才“购房券”政策覆盖面,加快人才集聚,确保应申尽申,现面向中心城区2020年度引进人才开展人才“购房券”补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及条件

  补充申报对象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到宿迁市中心城区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各类人才(已获批人才“购房券”的人才除外)。除应具备申请类别要求的相关资质或职称外,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职工作的申报对象应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会保险。

  2.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自主创业,应为创办企业的牵头人或主要创办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二、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

  三、申报材料

  1.全职工作类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宿迁市“购房券”申请表(全职工作类)》;②本人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职业资格证书(境外或返聘人员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自主创业类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宿迁市“购房券”申请表(自主创业类)》;②本人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职业资格证书;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⑥出资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⑦企业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⑧涉及创办企业占股的工商局备案材料(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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