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出台办法给研发机构“上事业户口”添发展动能

2021年11月26日 17:20:5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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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经科技部门评估后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此前,这些机构大多登记为企业法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为什么要给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上事业户口”?泰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陶玲告诉记者,2017年以来,泰州聚焦聚力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节能与新能源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投资建设了一批研发机构。这些研发机构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放大它们对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优化管理体制机制的要求,出台《管理办法》既是要加强对这些研发机构的监管,用好国有资产,也是要让研发机构享受到事业单位的一些政策红利,放大他们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汇聚更多的高端创新人才、生成更多的高新技术成果,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城市转型提级。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批准设立、登记、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退出、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对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从制度层面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据介绍,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这些研发机构首先必须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还必须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须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专职人员规模一般不低于20人,另外还必须具有满足科研业务活动开展的开办资金,经费收入来源相对稳定,能维持该研发机构的正常运行。在市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办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市(区)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办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和一般事业单位不同,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不定机构规格,不核定编制,不核拨事业经费,按照企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可建立企业年金。

  登记为事业法人将给新型研发机构带来哪些利好?记者走访了几家已完成登记的研发机构。北京大学医学部(泰州)医药健康产业创新中心驻点负责人杨恩策说:“不仅能推动我们机构规范内部管理,而且能带来很多政策红利,比如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研、科技开发用品,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目前江苏省其他地市没有相关《管理办法》,泰州率先出台这个办法,释放政策红利,对我们高校来泰州合作有较大的吸引力。”东南大学泰州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研究院负责人顾兴中感慨,正是有了相关政策的支持,研究院才得以良好运行,已经组建了3个研发团队,与澳格姆合作建立了“医工交叉联合创新中心”,与江苏省口腔医院合作共建了“口腔生物材料与器械联合实验室”,与青岛、上海公司及南通大学顾晓松院士开展了项目合作。引进国内创新医疗器械企业博英生物和江苏艾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闻客医学技术泰州有限公司落户研究院,并多次在国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在高端植入器械、生物材料、机器人与康复器械等方向打破多项技术壁垒并有多项专利被授权,“人体腔道支架”“左心耳封堵器”“可吸收止血夹”“正畸隐形矫正器”等项目正在落地转化中。

  (来源:江苏广电泰州中心站/沈骁 通讯员/杨艳  编辑/张闻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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