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彬
(作者沈彬,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逍遥镇胡辣汤”还没消停,“潼关肉夹馍”突然也不香了。
前有经营“逍遥镇胡辣汤”的商贩,被手握“逍遥镇”商标的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协会起诉侵犯商标权,要么赔偿3万到5万元,要么乖乖地交会员费接受统一管理。之后,又有河南经营肉夹馍的商户向媒体求助,称因店铺带了“潼关”两字而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要求他们赔偿,如果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近十万元费用。
目前,潼关肉夹馍协会正在进行“批量”起诉。据企查查信息显示,其共有法律诉讼396件,立案28件,裁判文书11份,庭前调解一件,开庭公告355件,堪称“大撒网式维权”。在知识产权保护整体环境越来越完善的当下,这种异化了的“维权”行为显得突兀,令人反感。
那么,“一样的配方,一样的味道”,地方协会把地方小吃注册成了商标,就能“挟商标以令天下”“一统江湖”“躺着收钱”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商标本身是为了标志商品、服务的来源,维护品牌形象,避免不正当竞争。《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注册在先”,谁先注册谁取得商标,但是集体商标的性质则比较特殊。作为“证明商标”的集体商标,本身就带有公共性和公益性,它能标示商品的来源地、人文沉淀以及历史传承,用来区别其他的商品。“证明商标”一般由行业协会代表行业而注册,但是,“证明商标”应该姓“公”,哪怕商标的权利人是相应的行业协会,也不应该贪天之功为己有,霸占整个行业的共同大IP。行业协会应该代表行业提升商品质量标准、强化品牌营销、维护行业的集体利益,而不是对内“搜刮”和“垄断”。
就拿“潼关肉夹馍”来说,原名是烧饼夹馍,最早起源于初唐。而潼关肉夹馍协会2016年才成立,满打满算只有5岁,何德何能窃据千年的“潼关肉夹馍”为一己之私?各类持有集体“证明商标”的行业协会应该摆正位置,明白这些地名+小吃的商标是由无数商户起早贪黑经营起来的,口碑也因此而积累沉淀。行业协会应该做“店小二”服务整个行业,为整个行业“代持”商标,而不是谋取自己的私利。已经有律师指出,协会目前的所谓“商标维权”,涉嫌将有公益属性的集体商标“据为己有”,捆绑集体利益而谋利。
中国知识产权环境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保护机制还不够完善,盗版、侵权、“李鬼”、“山寨”等问题依然存在。在某些领域,知识产权甚至被滥用成了灰色产业的工具:一些利欲熏心者抢注中国运动健儿的名字,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体育事业的权益;本该为全行业“代持”商标的行业协会,却以“商标维权”之名对行业内部杀鸡取卵、实施垄断。
行业协会“占商标为王”,盘剥业内经营户,这根本不是尊重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为挡箭牌谋取不正当权益,乱象该严加整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