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威
(作者周威,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11月13日凌晨,武汉一个小区内,36岁女子卢孝林从32楼跳下。悲剧发生前,她曾在小区业主群内说:“我要让小区再无遛狗不拴绳。我拿命来控告,我死了她们这辈子都别想安生。”19日,卢孝林坠楼第七天,小区上百名业主自发在草地上铺满鲜花悼念。这是一个有着1600多户的大型小区,业主们悼念的同时,也以此表达对小区里宠物狗扰民问题的不满。
养犬而起的纠纷已经具有周期性的特征,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一定数量的集中爆发。安阳“狗咬人事件”,武汉卢女士坠楼,起因都与不文明养狗行为有关。尽管个案有区别,但在舆论场,对不文明养狗人的围剿很容易扩大到整个“养狗人”群体。单看卢女士坠楼这桩悲剧,若当真是因被不文明养犬行为“逼上绝路”,实在是给所有养狗人以沉痛警示。逝者已矣,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严肃调查,公正处置。同时也心怀悲悯体恤,复盘反思,以期避免此类悲剧。
事件发生后,网上热议不断,除了指责养狗人的恶意行为、一些部门和组织不作为,也有网友指出:前段时间,不少人呼吁为“毛孩子”立保护法,这件事发生后却沉默不语,不仅令人心寒,也错失了一次促进文明养宠共识达成的契机。
的确,在司法部近日发布了征集2022年度立法项目的公告后,中国畜牧业协会宠物产业分会联合多个宠物行业相关团体共同向司法部发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宠物法》立法项目建议。在社交媒体上,也有大量建议制定反虐待动物相关法规的声音。这边有人因为被宠物扰民问题困扰走了极端,那边有人呼吁为宠物立法。在缺乏理性深入分析的传播语境里,这两件事情很容易被放在一起对比,在养犬与不养犬的群体之间形成更大的冲突和对立。
要说明的是,保障人的权利,包括合法合规饲养宠物,以及不被他人的宠物侵害骚扰的权利,和反对虐待动物并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应该统一在对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的前提之下。要跳脱鸡同鸭讲的口水之争,避免涉犬(宠物)的冲突一再重演,有几个本质问题必须要厘清,形成共识,才能真正实现人和宠物的和谐共生。
一方面,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狗也好,其他宠物也罢,它们在人类社会并不是法律行为的主体,任何法律约束的行为主体和对象都是人。所以,不论加强养犬管理也好,保护动物也罢,从社会管理的层面来说,对人的权利不能忽视,对人行为的约束更不能缺失。比如此次事件中,邻里矛盾已经激化到暴力相向了,而警方、城管、街道社区、物管等各个组织并没能及时介入,这才使事情逐步升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疏于管理,就是对所有人权利的侵害,这既包括卢女士这样的受害者,也包括那些依法合规、文明养犬的普通人。这就是破窗理论的现实,一扇窗被打破,所有的窗子都保不住。
另一方面,当我们呼吁禁止虐待动物,甚至为此立法的时候,更要搞清楚,什么是虐待动物?美国学者孟罗与瑟斯菲尔德将对儿童虐待的分类借鉴于动物虐待的领域,认为动物虐待可区分成身体虐待、情感虐待、忽略(疏于照顾管理)及性虐待。因此,并不是那些对宠物的残杀毒打才叫虐待。在很多国家,主人散养宠物或外出不牵绳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虐待动物。甚至那些以救助为名义,在不恰当的空间投喂囤积动物的行为,都属于虐待。所以,反对虐待动物,恰恰是要对饲养动物的人有更多的管理和约束。我们要保护的,是动物获得人道的对待,而不是部分人疏于管理、不尽责任的“特权”。
在德国,你一旦选择成为宠物主人,就意味着要接受法律对自身行为的约束,要承担从经济到精力远多于常人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宠物对其他人的影响,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回归我们当前的社会,主张为保护动物立法的一方更应该旗帜鲜明地谴责所有不文明饲养宠物的行为,才能在尊重他人权利,包括不喜欢宠物的权利的基础上,对立法达成足够的社会共识。人宠权利并非对立,但养宠物决不能凌驾于人的权利之上。尊重人的权利,保持对他人的共情,才能防止同温层的自娱自乐,才能避免此类悲剧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