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工作实际,出台《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对14种轻微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根据“清单”规定,对特定条件下涉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管理、海事管理计4大类14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涉及道路运输、公路管理、航道管理、海事管理计4大类9种常见的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对涉及海事管理3种常见的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
在道路交通运输方面,例如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行为,免于处罚的条件为:普货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有效期届满后30天内及时办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普货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有效期届满后次月内及时办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行为,免于处罚的条件为:普货运输经营者经查证有合法有效的车辆营运证或事后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清单还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行为进行了规定,免于处罚的条件为:当事人经教育后能及时拆除相关设施,未导致事故发生,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据介绍,该“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可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统一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尺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公平的法治环境。
(来源:泰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