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张家港一位市民在司法拍卖成交后反悔,132万元保证金打了水漂。
日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时,依法对被执行人在市区的一套450平方米别墅进行拍卖,评估价格是1180万元。
第一次拍卖时,起拍价是880万,保证金是132万,每次的加价是4.4万,这次拍卖过程中,一共6到7个人报名,通过24轮拍卖,最后以981万成交。
张家港市民朱某以最高价竞买成功后,原本应按法院要求在15日内缴纳尾款。然而,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朱某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最终导致拍卖流拍。法院认为,朱某已构成悔拍,故裁定对于其缴纳的132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而且朱某不能再次对标的物进行拍卖,这些保证金将用于法院冲抵二次拍卖产生的费用,弥补两次拍卖的价差,并且偿还本案债权人债务。
在法院的第二次拍卖中,这套别墅最后以720万元成交。法官提醒:司法拍卖非儿戏,“任性”悔拍需付出代价:“司法拍卖本身是国家司法权和法院执行权的一个具体体现,不同于一般的拍卖,如果在司法拍卖过程中恶意哄抬物价、恶意悔拍,造成国家司法权受损的,有可能被处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王硕 张家港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