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昨起征求意见

2021年11月17日 04:28:04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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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相关要求,实施好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做好收费信息公开、收费行为监督等工作,北京市发布《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今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期间,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同时,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定价范围和原则、定价权限、成本构成与核定、收费信息公开、收费行为监管等方面严格落实国家规定。

  在此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多、规模大、班型及授课方式多样等实际情况,管理办法还重点细化了定价规则、社会监督两大方面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在定价规则方面,按照国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

  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定价规则。一方面,明确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即由北京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定价班型也进行了明确。根据国家规定的主要定价班型,将定价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

  按照简单明了易操作的原则,管理办法以线下10~35人班型的标准课程时长的培训收费标准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其他班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与10~35人班型的比价系数计算确定,线上收费按照规定的与线下收费的比价系数计算确定。

  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主要考虑因素和成本构成、主要指标审核的原则等科学制定收费标准。有关部门将适时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建立培训机构成本公开制度

  在强化社会监督方面,管理办法加强了收费信息公开,要求培训机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收费及退费办法、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同时,还强化了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建立培训机构成本公开制度,要求培训机构每年在官方网站和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开上年度成本费用等信息。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提供长效的有针对性的规范,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合力,促进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引导培训机构回归公益属性。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发改委正会同北京市教委,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拟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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