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开启!“明降暗涨”可索赔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2021年11月01日 09:48:15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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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是“双十一”购物节第一轮预售的最后一天,这也意味着第一轮尾款支付的高潮即将到来。本轮预售中支付的定金还有后悔的机会吗?参加活动的商品有售后问题又该怎么处理呢?

  今年“双十一”大幕在10月20日就已经拉开,这也让消费者有了更多理性思考的时间,不少市民表示,尾款支付不会有太大压力。

  “第一轮预售有给同学买礼物,看了很久的东西,还是会有优惠。虽然说有的力度不大,还是根据自己能力范围内购买比较理性。”

  “我买的还是自己比较需要的东西,不会因为打折才去买,都是买的旗舰店的商品。容易出现售后问题的都会找线下店购买。”

  【“定金”、“订金”要分清 退还细则有规定】

  第一轮预售中,不少商品都参与了支付定金享优惠的活动。《民法典》明确,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甲恩表示:“定金,保定的‘定’,它是一种带有预定性质的合同,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会退还,如果卖方违约,卖方需要两倍退还。订金我们可以认为它只是一种意向金。”

  律师提醒,如果支付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金后,买家如果后悔了,也可以先付清尾款,再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全额退款。

  【“明降暗涨”可索赔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先涨价、再降价,折扣商品比打折前还贵……这些价格上的小把戏一直饱受诟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以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金额,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张甲恩表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证据,包括你的付款、下单,甚至可以提前把商品的价格进行截图,如果发现这种问题,可以先与厂家或者是平台进行联系,他们如果不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向主管部门比如说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也可以直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商家也不能以商品打折为由,拒绝消费者正当的退换货需求。如果商家附送的赠品质量不合格,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快递签收前 商家承担货物损坏、丢失风险】

  “双十一”期间快递量激增,如果购买的商品在运输中不慎损坏或丢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张甲恩表示:“我们现在通过各个网络平台购买的产品,实际上我们跟厂家建立了一个电子合同,《民法典》里面特别规定了电子合同的风险转移,你在签收货物的时候,货物灭失的风险才会转移给你。也就是说只要你没有签收,这个货物如果灭失,风险不需要你承担,全部由厂家来承担。”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崔雨薇、谢豫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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