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校园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10月28日上午,徐州市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共同召开2021年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专题培训会,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分管负责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相关民办校食品安全负责人以用部分学校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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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培训会主要目的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及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要求及《徐州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徐州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精神,培训内容包括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手册》解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解读、食物中毒基础知识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桌面演练等,最后,参会人员还现场观摩徐州市开放大学食堂。
徐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李清在培训会上表示,我市教育系统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坚持把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总体向好。通过大力推进“餐饮量化分级”“阳光食堂”“明厨亮灶”等行动工程,学校食堂基本条件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改善。目前,学校食堂优秀1202家,优秀率达83%;良好250家,良好率达17%。学校食堂“明厨亮灶” 和“阳光食堂”总实施率达100%。
进一步明确了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校都能配备专职食堂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责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等信息,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得到切实履行。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着力在提高质量、改善服务、严格管理上下功夫,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堂管理、健全制度规范、保障食材安全、强化饮水安全、防控疾病传播、制止餐饮浪费、强化健康教育、优选校外供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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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强调,对需要采取集体用餐配送方式供餐的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引进和退出机制,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0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属地教育部门应将各学校供餐单位信息通报给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便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健康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尽的责任,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学校,落实到每一个学校食堂和从业人员,确保每一个学生安全生活,健康成长。
(来源:汉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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