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通知,根据河北省气象局天气预测分析,2021—2022年度采暖季法定供热日之前,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河北有3次不同程度的冷空气活动,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为确保群众应对低温天气用热需求,全面做好采暖季期间安全供热保障工作,河北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全省2021年11月1日启动供热(承德、张家口市目前尚未启动供热的地区视当地气温情况可再适当提前启动供热)。
河北省下发的通知强调,将督促热源厂备足燃煤,并根据煤炭消耗、运输条件和天气变化情况持续补进,始终保持7—15天的燃煤消耗储备。针对近期能源供需偏紧状况,依法打击煤炭市场炒作,坚决防止个别企业“惜供”引发区域性室温不达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