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师兄”横穿马路 撞坏车辆后逃离现场

2021年10月26日 13:58:2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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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晚19时许,谈某某驾车行驶至镇江市润州区243省道韦岗路段时,突遇两头野猪横穿马路,谈某某躲闪不及,撞到其中一头野猪,造成车辆受损。

  

  野猪在受伤后逃离现场,经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交通意外。

  警方介绍,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有车辆被野猪“碰瓷”:

  今年2月8日,刘某驾驶私家车沿镇江官塘桥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四平山路南侧路段时,与一头横穿马路的野猪相撞,导致野猪当场死亡,车辆头部受损严重。事发后,刘某及时报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赴现场进行了勘察,死亡野猪最终送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今年6月25日,李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24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2公里+200米时,突然撞上从道路中央隔离绿岛内冲出的野猪,致野猪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处理结束后,死亡野猪移交给润州区林业站作无害化处理。

  2019年12月11日,严先生驾驶车辆,沿镇江官塘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五凤口社区附近路段时,一头野猪突然由东向西,快速地横穿机动车道,与严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了剧烈的碰撞。

  那么,野猪是不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撞了野猪以后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撞了野猪以后,对野猪如何规范处理?

  根据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撞了野猪以后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赔偿。市民驾车在正常行驶时,撞死突然窜出的野猪,这并不属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一般会认定为意外事故,车主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无论是车主还是其他市民,都无权将其私自带走或贩卖,理应交由农林部门处理。警方提醒市民,如果将撞死的野猪私自带走,一经查实,当事人可能违法,涉嫌非法获取、运输和贩卖野生动物,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此外,部分野生动物身上可能携带病菌,食用后发生食物中毒等意外,危及生命可就得不偿失了。

  交警提醒,近几年来随着生态越来越好,野猪下山事件多有发生,广大车主在山边马路行车时,务必要注意观察路况,以免被“二师兄”“碰瓷”。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王德俭 通讯员/吴琳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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