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
事关孩子的健康成长 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谐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近日向一起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当事人开出全省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020年8月,周某、赵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由男方周某抚养大女儿、女方赵某抚养即将出生的婴儿。然而离婚后,周某却不愿按事先约定抚养大女儿,为缓解赵某独自一人的抚养压力,双方决定将刚出生的小女儿送由他人抚养。2020年10月,经朋友介绍,被告朱某夫妇从赵某处将女婴带回抚养。事后,原告双方关系有所缓和,对送养小女儿一事感到后悔,多次与被告协商将孩子送还,但被告认为在抚养期间为孩子耗费了许多心血,对孩子视如己出,产生了深厚感情,不同意将孩子送回。

后经审理查明,被告并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合法的收养登记,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将孩子送回两原告处,同时两原告对被告抚养孩子期间的费用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官认为,原告作为父母,理应尽到对孩子抚养的法定义务,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不能在没有建立合法收养关系的基础上,为了逃避监护责任将孩子随意送与他人。

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庭庭长吴然表示:“我们对两原告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且联合妇联部门,聘请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其二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希望他们吸取教训,知晓法律规定,日后能够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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