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飚,共同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乡村振兴(泗洪)实践基地揭牌。
“这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设立的第三家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是对泗洪县人民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做法的充分肯定。”泗洪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治国激动地说。
泗洪县是中国著名的名酒之乡、螃蟹之乡、生态旅游之乡。近年来,泗洪县人民法院着眼县情,以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为着力点,聚焦辖区特色产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服务保障制度,探索出一条新时代精准服务乡村振兴的特色路径。
“一庭一品牌”
让特色产业“活”起来
2020年,泗洪县孙园镇在大力推广稻虾共作过程中,有两个村居因为土地流转产生多起承包合同纠纷,给这一高效农业项目推广造成了“负面影响”。
孙园人民法庭的法官多次向孙园镇政府分管领导了解情况,并就规范村居土地流转合同进行交流沟通,较好地化解了承包合同纠纷,助力该镇农业用地有序流转和农民增收。
乡村振兴,产业先行。人民法庭扎根乡村,处在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理应成为产业发展的支持者。
近年来,泗洪县人民法院主动靠前、延伸职能,按照辖区产业特色推动界集、孙园、双沟、开发区4个人民法庭开展“一庭一品牌”创建工作,不断提升人民法庭业务能力专业化水平和管理规范化水平,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双沟人民法庭围绕白酒上下游产业链,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举办讲座等方式,结合典型涉酒案例,与企业代表进行深入交流,详细解读知识产权、劳务纠纷、安全生产、物流运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孙园人民法庭辖区有丰富的红色、生态旅游资源,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势头良好。该庭以服务高效特色农业与旅游业跨界融合发展为目标,积极打造“红色+绿色”的“双色”法治示范基地,自2018年以来,诉前化解及立案受理涉土地、塘口、宅基地纠纷86件。
位于泗洪县城区西部的开发区人民法庭,针对辖区企业多、用工多的特点,围绕帮助企业防范交易风险、妥善处置劳资纠纷等目标打造“润企”法治维权基地。2019年年底,该庭辖区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拖欠400余户业主租金引发群体性诉讼。通过诉前调解,该庭在一年内成功化解案件124起,涉案金额超过150万元,相关经验做法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简报的形式进行推广。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让乡风“美”起来
今年1月,界集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因被告陈某瘫痪无法到庭参加庭审,该庭决定结合正在开展的“法庭村村行,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在被告陈某家中,经过承办法官调解,原告、被告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得益于‘法庭村村行,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今年上半年,我庭委托调解案件261件,其中成功调解149件,成功率达57%;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9.41%。”界集人民法庭负责人葛明自豪地说。
开展“法庭村村行,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是界集人民法庭今年推出的服务乡村振兴新举措,也是该庭打造“七进”法治服务基地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简单讲,就是加大案件化解力度。我们对一年内矛盾纠纷案件超过30起的村,做到‘立案进村、调解进村、开庭进村、判决进村、督促自履进村、信访接待进村、法治宣传进村’。”葛明说。
人民法庭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对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基层政权等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乡村振兴,要求人民法庭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中,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018年以来,泗洪县人民法院积极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注重形成合力,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主动“走出去”,积极引导当事人尽量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开发区人民法庭与泗洪县司法局归仁镇司法所联合开展“乡贤小法庭”活动,以“无讼村居”创建为目标,整合人民调解、乡贤调解、人大代表调解等基层调解力量,全面开展诉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双沟人民法庭不定期组织法官到辖区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通过讲解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形式及危害。
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矛盾纠纷突出行业和领域的源头治理。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孙园人民法庭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推动乡镇、村居有效自行化解纠纷。该庭庭长曹静静多次受邀为全县人民调解员、律师特邀调解员、乡贤特邀调解员等开展业务培训。开发区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托地方党委政府,强化涉企案件的预防及诉前化解工作,并加强司法服务,通过以案释法、现场开庭、法律咨询等形式,切实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助力公共空间治理
让村庄“靓”起来
2019年,孙园镇发生一起土地纠纷案件——争议地块系村集体所有,涉及几十户村民,但是原告多次信访要求对该地块的部分土地进行确权。
“地方政府开展公共空间治理后,我们发现村民对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及侵占的法律后果理解存在误区,认为不规范的合同不进行补正对自己最有利,所以对于侵占还是归还都在观望。”曹静静说,通过与原告多次沟通协调,该案最终成功化解,未引发群体性涉诉纠纷。
2020年4月,农民梁某与赵某就塘口补偿费用分配问题发生纠纷,曹静静等人主动上门指导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有效避免了十余起类似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受各种因素制约,以前泗洪县各乡镇普遍存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导致村集体自主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公共空间脏乱差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村振兴。因此,公共空间治理成为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
泗洪县人民法院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围绕公共空间治理中发现的法律问题,立足司法职能,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法律适用方面给予专业指导,助力地方党委政府更好地开展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同时,针对极少数不听劝阻,依然霸占、挤占、侵占、强占公共空间的村民,该院梳理案件信息并开设“巡回法庭”,引导乡镇政府通过诉讼途径有效解决。
2018年以来,泗洪县人民法院诉前化解及审结涉公共空间治理案件500余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超过620万元。
“人民法庭作为辖区维护稳定、保障发展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参与地方社会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为服务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民法庭有为、有位。”王治国说。
美丽乡村,有法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