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0日)记者获悉,近日,在常州市武进法院第十九法庭内,案件当事人周某当面向承办法官道歉:“我因为一时冲动,在上诉状中辱骂、诽谤法官,造成了恶劣影响。我非常后悔,我对我的过激行为向法官道歉。”
周某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递交上诉材料时,他心怀不满,对案件审判人员出言不逊,并在上诉状中使用几十处不堪入目的词汇恶意辱骂承办法官,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周某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审判人员的个体尊严,更损害了司法权威。
事件发生后,法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劝解并未让周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仍态度蛮横,拒绝修改上诉状。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法官权益,武进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周某作出了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经过数日反省,周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武进法院递交了具结悔过书和上诉状补正材料,并缴纳了罚款,当面向法官赔礼道歉。鉴于周某确有悔改之意,且通过行动改正了自己的不当言行,武进法院决定对周某提前解除拘留。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