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舒圣祥
(作者舒圣祥,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网传陕西安康“无病女学生被推上手术台”,引发舆论广泛关注。10月7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调查处置情况通报称:对安康兴安医院停业整顿,停止主治医生操某某执业活动,约谈并责令医院院长辞职,责令医院严肃处理业务副院长、科室主任和医生操某某。患者及家属已与医院就纠纷自行沟通协商一致。
未成年女学生没病,却被医生哄上手术台;手术中,医生要求女生筹钱缴费,不行就上花呗去借;女生想给家长打电话,却被医生制止……网上曝光的情节倘若属实,涉事民营医院岂止缺乏医德,更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民意沸腾之下,当地官方的回应很及时。只不过,可能也是为了快速回应,避免舆情继续发酵,目前并没有对相关细节一一进行回应,只是强调“不存在手术中签字、虚假手术问题”。
但是,一个尚属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女孩,能否理解自己签字的实际含义?涉事医生是否在术前都解释清楚了?又是否存在术中要求筹钱缴费、阻止孩子给父母打电话、诱导其在花呗上借款等情形?只有把这些都搞清楚了,才能确定事件的性质,到底是属于“管理不规范、告知不到位、医风医德不端正”,还是为了赚钱已经不择手段甚至触犯刑法。
这些年,某些民营医院通过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等方式,利用患者“病急乱投医”心理,把一些患者忽悠成了他们的“盘中餐”。新闻中的女孩,之所以会到这家医院,也是因为“放假在家浏览手机,弹出一个安康兴安医院的医生咨询窗口”。魏则西事件之后,某些医院的推广套路,似乎并没有变。那么接下来,是不是为了赚回广告费,没病说成有病、小病说成大病、上了手术台再加病?
我国《医师法》规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签字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过度检查并直接手术,违反了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而从该医院“驾轻就熟”的忽悠套路来看,类似事件恐怕已不是第一次发生。
做手术并非儿戏,牵涉到很多风险,事前既要跟家属交代清楚,术后护理也需家属照顾。除非遇到紧急情况,正规医疗机构一般不可能贸然给一个没有家属签字陪同的未成年女孩做手术。相比之下,某些医院,不仅“胆大”出奇,而且“病”得不轻。这些医院才需要“被推上手术台”,下点猛药,好好治一治“病”。
还原真相,是对公众关切最好的回应。语焉不详的情况通报,难以彻底消弭质疑。根据我国《医师法》,安康这家医院涉事医生的做法,如果存在“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依法应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在安康市汉滨区相关部门的调查之外,或许还该有更高层级的主管部门介入,用证据还原客观事实,给公众一个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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