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对生育多孩的女性劳动者,给予就业帮扶和政策支持

2021年09月27日 21:01:5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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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9月26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在提高江苏省就业质量、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保持就业总体稳定、促进公平就业、保障重点人群、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加强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配合,建立经济政策、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在延续现有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的同时,首次提出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土地政策、教育政策和社保政策。在土地政策上,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吸纳劳动力就业较多的企业,在安排建设用地时给予支持。在教育政策上,制定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教育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计划,定期开展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状况评估,指导学校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在社保政策上,合理确定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措施。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直接关系到更高质量就业的成色和底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歧视问题,《条例》(草案)增设了公平就业专章,并摆在总则之后作为第二章。特别是针对司法救济成本高、耗时长的问题,在法律责任部分赋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权。针对就业重点群体不断变化的现实,《条例》(草案)设置了就业帮扶专章,将帮扶对象从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群体。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条例》(草案)在就业服务部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部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技工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完善技能劳动者平等享受待遇制度,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分别按照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鼓励生育三孩政策,在总则部分规定大力开发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鼓励支持老龄人口再就业。在公平就业部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响应国家政策生育多孩的女性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就业帮扶和政策支持。

  《条例》(草案)体系完整、内容全面、针对性较强。但有些方面还需要作进一步研究修改。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出一系列建议。比如,条例草案中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政策、劳动关系调整、工资支付等新问题新情况,规范得较少。近日,国家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建议结合国家最新精神,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彭迪帆 刘正则 摄影/曹伟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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