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晚上8点多,南京江北新区一居民家中失火,消防车出警却遭小区保安拦停,说“要向领导报备后才能进”,经过交涉后保安才放行。

该小区物业经理在业主群表示,当晚8点15分,监控室接到火警警报后,8点18分3名物业工作人员到达事发业主家中,使用灭火器将火扑灭。针对拦停消防车一事,该物业经理说:“当值门岗考虑到小区较大且部分道路又在施工格挡,通过电话通知当值领班,领班于2分钟内到达现场,带消防员前往业主家中查看,消防员查看现场确认火已完全扑灭后离开。”

9月23日,南京消防发布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江北新区公安分局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未造成较大影响,且认错态度较好,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拟对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记者了解到,这起火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消防车出警,是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在跟时间赛跑。南京消防提醒市民,拦停消防车的行为,不仅是添乱还属于违法行为。
依照《消防法》规定,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汪舒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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