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苏省信访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有哪些新亮点?又将如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9月17日下午,江苏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厘清边界 首设专章规范国家机关职责】
江苏现行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于2006年,至今已有15年时间。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既全面衔接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又立足江苏实际,将信访业务标准化建设、人民满意窗口创建等具有江苏特色的经验做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条例》突出信访人权利与义务并重,首次单独成章专门规定信访人权利与义务。在全国省级信访立法中首次明确了“总体性”“个性化”的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职责,并单独设置成章。
江苏省政府信访局副局长闵坤斌说:“这有利于纠正少数人把信访工作视为只是信访工作机构的事的偏颇认识,有利于厘清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职责边界,也有利于处理好信访部门与责任主体的关系,确保信访工作高效规范运行。”
【健全制度 规范网上信访事项受理办理】
当前,网上信访已成为江苏信访主渠道,七成信访件在网上受理、办理。新修订的《条例》着力推进“阳光信访”,增加了信访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的规定。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高涵 杨国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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