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整形机构打人事件相关涉案人员已到案 监管部门回应涉事机构具备资质

2021年09月09日 12:48:46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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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8日深夜,济南警方再发通报称,对“网传济南一整形机构女老板殴打顾客视频”一事,济南市公安局已成立工作专班,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到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在9月7日的网传视频中,自称为济南喜悦整形法人刘明的女子,不断以激烈言辞辱骂、威胁一名女顾客,甚至动手殴打。9月8日凌晨济南警方曾发布通报称,积极联系被殴打顾客,依法传唤刘某明接受询问。

  机构与顾客各执一词或需第三方鉴定

  被打女子曾于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发布动态称,因眼部整容手术失败,将该喜悦整形机构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

  对此,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回应荔枝新闻称,目前公安机关已发出公告,进入全面调查阶段,因工作纪律要求涉案情况不方便透露。

  涉事的济南喜悦整形曾于9月7日上午发布公开声明称,视频中所谓受害者为专业医闹团伙,曾因眼部手术而无理索赔50000元。该机构在不知其为医闹的情况下,正常为其复诊,进行过多次友好沟通,发现手术效果没有任何问题。在视频发生当天该女子曾于其单位大厅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经营。

  此事件中,喜悦整形机构与顾客说法存在争议。法治评论员谭敏涛认为,在顾客认为整容手术失败,而医疗美容机构认为整容手术成功的情况下,需要对手术效果进行第三方认定。认定分两个方面,一方面,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开展整容手续;另一方面,对整容手术的效果进行认定,而后做出相应的处理。

  对于喜悦整形机构女老板殴打辱骂等行为应如何认定的问题,谭敏涛指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女老板打人的行为,经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后,可进行治安拘留并处以行政罚款如果受害者造成轻伤的,还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涉事整形机构具备资质符合相关规定

  涉事的济南喜悦整形机构是否具备医疗美容资质?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1月修订)第八条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对此, 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华北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回应荔枝新闻称,工作人员调取了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其相关资质符合规定,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

  另据媒体报道,目前涉事整形机构已关门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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