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2021年09月07日 17:59:38 | 来源:泰州微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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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泰州市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并探索开展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个人账户可适当拓宽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要求各省年底前出台相关落实政策。泰州市医保局先行先试,会同相关部门经过调研测算,出台《关于拓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9月1日起,拓展个人账户支付5类费用,并探索开展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拓展支付以下费用:个人账户资金4000元以上部分,可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和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分期缴费协议的困难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分期缴纳退休医保一次性费用;应由个人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单建统筹人员),均可将其个人账户资金4000元以上的部分共济给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用于支付个人账户规定可支付的费用。家庭共济人员必须为泰州市正常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实施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在家庭成员中共同使用个人账户,既可减少个人现金支出,又可避免个人账户结余过多,从而实现个人账户使用效率最大化。”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四级调研员易纯介绍,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那么,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可用于支付哪些费用?据介绍,家庭成员可使用绑定账户中4000元以上的部分,用于支付:1.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2.长期护理保险、门诊统筹、职工医保补充保险等个人缴费部分以及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费用;3.本次个人账户拓展的5类费用。

  即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至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绑定业务,办理时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采用告知事项承诺证明家庭关系,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账户共济解绑业务。

  办理好“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绑定业务后,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使用绑定账户实时结算。如家庭成员有多个绑定账户的,则按照绑定账户先后顺序,优先使用第一顺序绑定账户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等,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费用的原始发票,至全市任意一家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报销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因泰州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正在升级国家平台,近期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暂时只能在经办机构柜面进行报销。待国家医保统一信息平台开通后,市医保局将逐步实施家庭共济业务掌上办、网上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附:泰州市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咨询电话(图表)

  (来源:泰州微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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