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获悉,近日,在南京江宁一小区内,一名女保洁员在捡拾废品时为图方便,将一根长约 1 米的钢管从3楼抛下,钢管正巧砸中一名路过的老人,导致老人受伤。目前,这名保洁员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
近日,俞大爷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高新区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龙眠大道某小区内被楼上一根掉落的钢管砸中,造成头顶 7 厘米撕裂伤,左锁骨骨折。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楼下地面还留有血迹,血迹旁边有一根长约1米的空心钢管。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周边群众表示,楼上有人家正在装修,但是俞大爷被砸中时,楼上的装修工人并没有上班,只有一名中年女子在楼上活动。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民警很快找到了该女子。
经调查,嫌疑人朱某是江宁区某小区保洁员,工作之余在小区捡些废品。事发当天,朱某在捡纸盒时发现一根钢管,就想把钢管带走卖废品,但是钢管不好打包,她随手将钢管从3楼楼道窗口抛出,准备整理完纸盒后再到1楼捡钢管。没想到下楼之后,听说钢管砸到人,她就没敢捡回钢管。
目前,朱某已因高空抛物罪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治理高空抛物,不仅各个地方在努力,国家在立法层面也出手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现有的关于高空抛物案件的法律体系作了完善。
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民法典规定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正式将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当天,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这个案件是高空抛物入刑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3月17日,北京市高空抛物入刑后首案宣判。近20斤的木板从楼房5层阳台中被扔下,砸在楼下人行步道上,这是北京通州某小区发生的一幕,所幸当时无人经过。北京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2月,上海市民蒋女士外出回家时,被从天而降的一袋生活垃圾砸中头面部,其中多枚陶瓷杯碎片划破了她的左脸颊,构成轻微伤。4月9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这是上海首例高空抛物罪公诉案件。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於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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