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文艺课|为鼓励生养,两宋政府出品了大量“婴戏图”

2021年08月29日 12:17:49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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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中国总和生育率为1.3,已低于国际警戒线!目前,我国已宣布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并将出台一系列支持举措,鼓励年轻人多生育。

  中国古人几乎奉行“多子多福”的生育观,但两宋时期却是个例外,当时的百姓不愿多生娃,再加上古代避孕技术尚不发达,甚至出现了遗弃、溺杀等生而不养之风。苏轼在《与朱鄂州书》中说,他担任密州太守时发现,当地百姓遇灾荒年,经常遗弃孩子。朱熹之父朱松也在《戒杀子文》 中提到,婺源一户人家最多养育两个孩子,如果再生,无论男女,直接扔水盆里溺杀。

  为缓解这一社会问题,两宋政府从宣教、律法、补贴等多方面进行了努力。

北宋 苏汉臣《秋庭戏婴图》局部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首先,出品了大量婴戏题材的“宣传画”。

  其中的集大成者是北宋宣和年间的画院待诏苏汉臣,他的《百子婴戏图》《秋庭婴戏图》《货郎图》《杂技婴戏图》等均颇为著名,此外还有刘松年、李嵩等名家作品。

  这些作品充满美好寓意。比如,《扑枣图》描绘的是七名孩童争抢树上枣子,寓意“早生贵子”;《开泰图》描绘一孩童骑一大山羊,周围跟随多只小山羊,寓意“早生多羊(养)”;《端阳婴戏图》描绘的是一孩童手执石榴,寓意“多子多福”……

  此外,为打破重男轻女的观念,画中特地加入易辨识的女童形象,现存美国克利夫兰艺术博物馆的一幅无款团扇《百子图》共绘有100名儿童,其中女童有 20 人。

宋 佚名《扑枣图》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其次,从律法层面对生而不养之风进行处罚。

  北宋时,“准律,故杀子者,徒二年。”故意杀掉孩子,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南宋时,“杀子之家,父母、邻保与收生之人,皆徒刑、编置。”一户人家如果杀掉刚出生的孩子,其父母、邻居以及接生大夫都会被判刑或流放。

南宋 佚名《百子嬉春图》局部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再次,发布了“胎养令

  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高宗下诏:“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给钱养之。”即对养不起孩子的家庭,直接发放补贴。具体细则是:“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贫乏之家,生男女不能养赡者,每人支‘免役宽剩钱’四千。”即乡村五等户以下、城市第七等户以下被纳入救济范围,每户每胎补贴4贯“奶粉钱”,由地方政府从“免役宽剩钱”里支出。

  此后“胎养令”的具体细则又不断优化,总之,按照这项政令的精神,凡乡村与城市的贫困家庭,在妻子怀孕五个月的时候,可以到所在州县政府登记,申请政府救济。政府的救济主要包括:免除孕妇丈夫一年的徭役,蠲免生产家庭的人头税,以及发放生育补贴。

北宋 苏汉臣 《端午婴戏图》局部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值得一提的是,还创办了专门收养弃婴的慈幼局。

  南宋淳祐七年(1247年),理宗令临安府创置慈幼局,这是由朝廷明令建立的官办育婴机构。

  据南宋吴自牧《梦粱录》中记载,慈幼局是这么运作的:“如陋巷贫穷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无力抚养,抛弃于街坊,官收归局养之,月给钱米绢布,使其饱暖,养育成人,听其自便生理。”即杭州慈幼局收养了当地的弃婴和孤儿,政府出钱雇奶妈哺育,每月发给粮食和衣服,直到将这些孩子长大成人,然后让其自觅生路。

  宝祐四年(1257年)起又向全国推广。

  据元代郑元祐《遂昌杂录》在提到南宋慈幼局时说:“他人家或无子,却来取于局。”有力抚养但无力生育的家庭也可以去慈幼局领养孩子。

南宋 佚名《秋庭婴戏图》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两宋时期虽然经济实力雄厚,但因冗官冗兵,还要支付辽国、金国和西夏岁币,百姓赋税徭役沉重,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生而不养之风,尤其慈幼局的运营方法极具开创性,在拯救弃婴生命方面收到了良好效果,并被后世所传承。

  荔枝新闻特稿  文/五柳  

  参考:北宋·苏轼《与朱鄂州书》、北宋·朱松《戒杀子文》、南宋·范成大《论举子钱米疏》、南宋·吴自牧《梦粱录》、南宋·施谔《淳祐临安志》、元·郑元祐《遂昌杂录》、王德毅《宋代的养老与慈幼》、张庭波《从宋代不举子现象看两宋婴戏图盛行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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