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南通通州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印度走私冷冻牛肉的案件。
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向江某购买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走私冷冻牛肉25箱共625千克,并卤制加工成熟食在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集贸市场“何记牛肉店”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5万元。经检验,这些冷冻牛肉标识产地为印度。属于禁止进境产品,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制品。2020年11月5日,被告人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当庭宣判:“一,被告人何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对被告人何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瑞英 李明洋 南通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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