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线直播“未”你战疫 “云互动”都说了什么?

2021年08月25日 15:20:0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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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背景下,家长应该如何帮助孩子调整心理问题呢?未成年人在家玩手机直播打赏,这笔钱能要回来吗?今天(8月25日),记者从南京玄武法院了解到,对于这些家长高度关注的问题,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王萍法官最近通过直播的方式,给出了答案。

  “小丽在小区散步的时候,看到邻居的狗在小区里溜达,就跑去逗狗,结果被狗咬伤,为治疗支付了数千元的医疗费,小丽的父母因为照顾小丽也被扣了一部分工资,小丽也因此未能参加假期的舞蹈培训,造成一定的损失!小丽家长将邻居告上法庭。邻居没有看好自己的狗,造成小丽的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小丽主动去逗狗,被狗咬伤,小丽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管保护责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邻居赔偿部分损失。”王萍法官从法律层面对生活中的小事进行了深入剖析,以讲故事的方式诠释具体案例,让学生和家长们更好地理解其中的法律知识。

  “在此提醒同学们,不管是在小区还是在公园还是在郊外观赏动物,都要保持合理的距离,对于陌生的动物,在不了解习性的情况下,不要去撩逗动物,在动物园里观赏动物与动物接触,都要在家长的陪同看护下,不要去擅自投喂动物,也不要去伤害或者恐吓动物!”案例听完,安全意识和法律思维的种子在孩子们的心中慢慢萌芽。评论区网友们纷纷留言,说“涨知识了”“明白了学法、守法和用法的重要性”。如何预防网络犯罪侵害?疫情期间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如何调适?课上,王萍法官还围绕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未保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以及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结合家长和孩子们关心的热点问题,给网友们上了一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

  “未成年人用家长手机进行直播打赏的,家长能不能要回钱?”互动环节,存在疑惑的网友给王萍法官抛出了问题。“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部分未成年人在主播的诱导下,可能会进行盲目性、冲动性的消费。有时候,他们花费几千甚至几万元进行‘直播打赏’的行为,显然与他们的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若这些行为没有经过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播平台应该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依法应当予以返还。同时,《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若不积极履行监护责任,对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负有监护过错的,依法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家长应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卡以及移动支付软件,不要随意地将相关账户和交易密码等信息告知孩子。若发现孩子有私自大额消费的情况,应当及时保留系孩子操作设备进行充值、‘打赏’的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平台反馈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直播课上,王萍耐心地解答道。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未成年人如何进行自我调适的问题,王萍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她说:“一是增强自己的自律意识和能力,妥善安排好居家隔离期间的学习生活;二是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三是管理好自己的不良情绪,多与父母进行沟通;四是体谅体贴父母,主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五是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促进全面发展。”

  这次线上直播课是一次有益的探索,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形式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载体,拓宽法治宣讲受众覆盖面,让广大未成年人足不出户、随时随地接受法治教育,用实际行动为未成年人编织全方位、专业化的司法‘保护网’。”王萍说。本次法治直播课获得4.5万点赞,家长、同学们一致好评,他们纷纷表示此次直播课程紧扣实际、内容丰富、案例生动、重点突出,不但学习到了法治知识,心理状态也得到调整,非常实用。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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