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快全市幸福河湖建设,近日,市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实施《泰州市“星级”幸福河湖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去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意见》,计划将幸福河湖建设作为打造“美丽泰州”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在具体实施中,按照系统谋划、试点先行、分段实施的原则,力争到2035年全市域河湖全面建成幸福河湖。
什么是幸福河湖?幸福河湖是指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的河湖,展现“灵动洁净的水体美+绿色文明的生态美+自然开阔的空间美+彰显文蕴的意境美+安定吉祥的生活美”。
“星级”幸福河湖如何评定?该《办法》规定,根据相关指标对河道进行星级评分,满分100分,得分90分以上的,评定为“五星”幸福河道;80至90分的,评定为“四星”幸福河道。
市河长办负责人介绍,“星级”幸福河湖的具体评定标准共有7个大类19项指标。其中,7个大类指标及分值为:安全之河分值15分,健康之河分值15分,宜居之河分值10分,生态之河分值12分,文化之河分值10分,富民之河分值8分,群众幸福感分值30分。综合评分80分以上,方可参与“星级”幸福河湖评定。此外,该《办法》根据河道所处的地理位置,综合考虑河道的功能要求、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城区河道和乡村河道两个类别设置相应的细化评定指标。
《办法》还规定,评定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评定。具体包括:发生涉水违法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水利设施重大水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沿河存在工业污水直排现象,入河排污口和取水口设置不规范的;饮(备)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的;断面水质劣于Ⅳ类或者流经区域出现明显水质恶化的;参加生态河湖评估,评级达不到优良的;相关问题被国家、省、市级通报或被媒体曝光产生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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