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年08月13日 11:19:32 | 来源:荔枝新闻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现就全面推行林长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障生态安全为导向,以培育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推动绿色富民为重点,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着力健全职责分明、共保联治、监管有力、奖惩严明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和美丽江苏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努力实现森林资源“一增、二保、三防”目标(增加森林蓄积量,保持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稳定,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到2025年,全省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00万亩,抚育森林200万亩,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森林资源质量显著提升,树种结构得以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得到全面保护,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的通讯、电力、供水全覆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满足防火需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8%以下。

  三、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省级设立总林长,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各级林长。

  (二)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省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省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林业局设办公室,由省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相应的“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三)明确工作职责。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全面建立林长制的总指挥、总督导职责。省级总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每年组织开展全面督查不少于1次。各级林长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围绕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种树种结构优化等林业发展主要目标,因地制宜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森林资源总量保持稳定、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研究决定林业发展重大事项,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协调解决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强化激励与问责。

  省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另行在领导小组成立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强化森林采伐限额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环境脆弱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私埋乱葬。强化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占补平衡”管理,全面推进森林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和古树名木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二)推进林业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科学划定林业生态用地。实施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江河湖海生态防护林和农田林网等重大生态工程,构建长江两岸绿色生态景观廊道。实施废弃厂矿、污染土地、石质山地等区域造林复绿,加快生态修复。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打造长三角森林城市群。推进绿美村庄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广泛开展植树造林,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提升国土绿化水平。

  (三)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建立以森林经营为核心的森林资源质量提升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坚持国土绿化与珍贵化彩色化效益化有机结合,加强珍贵用材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培育,开展退化林修复和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分蓄积量、碳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着力发展林木种苗、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和森林旅游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提高林业对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贡献率。

  (四)科学防控森林灾害。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强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重点做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联防联控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加快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稳妥处置突发疫情。

  (五)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探索推进国有林场现代化建设,推进“智慧林场”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增加林农资产性收益。健全完善林权抵押质押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探索建设生态纪念林等,支持生态绿色文明殡葬。逐步健全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力争生态公益林综合保险全覆盖。不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六)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坚持依法治林,完善地方林业法规体系,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林业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衔接的会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森林资源智能化管理信息平台,打造全方位、多角度、天空地一体化的监测网络体系,不断强化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水平。

  (七)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推动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措施落实落地。加大国有林场和重点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通讯、电力、供水等林业发展必需设施。健全森林防火队伍,提高防火专业装备水平。探索建立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整合管理资源,合理设置乡镇林业服务机构,加强林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物资经费保障,提升林业管理与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到位。各地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全省要全面建立管理职责明确、运行机制顺畅的林长制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督查巡查制度,完善考核评估办法。编制林长工作手册,规范林长检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建立“林长工作联系单”,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强森林文化、自然遗产等生态文化宣传,围绕植树节、爱鸟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严格的林长制工作督导考核制度,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报上级党委、政府,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报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项目经费及林长制工作经费的落实。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