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司法局:不听劝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2021年08月12日 11:00:33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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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情况。

  中新社中新网记者:个别市民出行不佩戴口罩,少数市民在出入超市和菜场等人流比较密集场所的时候,不配合查验健康码,还有部分封控小区居民躲避查验,千方百计外出聚集,请问这些行为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有无惩处措施? 

  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谷劲松:《传染病防治法》有明确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时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按照相应预案制定具体的防控政策、措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和接受相应的防控措施。单位和个人因不服从相应的管理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务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如《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南京市也出台了多个法规性文件。市民应该遵守。 

  有人员不配合防疫要求时,一般会提醒或者劝告。如果对方不接受、仍然我行我素,要分两种情况给予处罚:如果人员本身不带病毒,仅情节比较恶劣或者影响较坏,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条例》等,公安机关将给予一定的治安处罚,如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处以5-10天的治安拘留如果人员本身已经感染病毒,并且造成了相应的传染现象发生,或者对产生感染造成了严重威胁,则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需负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相关规定,情节一般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要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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