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居者有其屋”, 《民法典》中新增了居住权,使得老年人在不拥有房屋产权的前提下,同样可以安心住房养老。8月6日,苏州市首例居住权登记证明在张家港落地。

张家港市民陈老伯老宅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产权登记在了子女名下。为解决自己养老住房的后顾之忧,陈老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了办理居住权登记证明的相关事项。今天(8月6日)上午,陈老伯顺利领到了苏州市首本居住权登记证明。


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沈庆介绍,居住权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新的用益物权,对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民法典》相关解释,居住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在保障低收入群体等的基本住房需求,化解婚姻家庭矛盾,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沈庆介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目前江苏省对居住权登记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并没有出台,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秉持先行先试的态度有条不紊开展居住权登记,接下来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居住权统一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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