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7诉离婚女子第8次诉讼离婚案开庭 双方未就财产分割、扶养费达成共识

2021年08月06日 14:37:10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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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特报记者/史亚楠 顾慧敏

  8月6日,陈敏(化名)的第八次离婚诉讼在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开庭。自2017年起,因认为丈夫胡红(化名)的精神疾病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生活乃至人身安全,陈敏曾先后在湖北多地提起7次离婚诉讼,但均未成功。

  荔枝新闻从本案当事人处获悉,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审理,合议庭宣布暂时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陈敏向荔枝新闻表示,庭审的焦点依然集中在财产分割与扶养费用问题上,她对丈夫胡红在庭审时提出的两项相关要求均不认可,希望能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4年7次请求离婚 法院以“感情未破裂”为由驳回

  据荔枝新闻此前报道,今年4月,家住湖北黄石的陈敏发来求助称,过去四年,她曾在湖北多地法院7次起诉离婚,但均未得到期望的结果。

  据陈敏自述,2016年9月,她与丈夫胡红登记结婚。婚后仅三个月,胡红就被确诊为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陈敏表示,确诊后,自己曾多次带丈夫胡红前往医院诊断和治疗,并帮助偿还了胡红的信用卡欠款11余万元。但胡红却长期对其怀疑猜忌甚至是家暴。陈敏称,胡红自结婚后就开始怀疑她出轨,并在网上购买各种监听设备企图对她进行监听和跟踪。看到有异性和陈敏说话,胡红都要和对方吵架、甚至还要对陈敏拳打脚踢。2017228日,因实在不堪忍受,陈敏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陈敏提供的多份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陈敏先后7次向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武汉市新州区人民法院、黄冈市蕲春县法院、黄冈中院等起诉离婚。其中两次撤诉,一次中止诉讼,另有四次驳回请求。荔枝新闻注意到,由于胡红拒绝配合精神鉴定,陈敏的前四次诉讼以撤诉、中止和驳回告终。最后三次,两次一审均驳回了离婚请求,一次二审维持驳回离婚请求的判决。

此前法院判决

  其中,黄冈市蕲春县法院一审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婚前同居生活,具有较好的感情基础。“目前导致原、被告矛盾的主要原因是被告身患疾病,需要原告更多关心和照顾”’,“原告作为妻子,理应担负起家庭生活的重担和照料被告的职责。”“原告虽然举证证实双方婚后发生矛盾,但尚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因此不准予离婚。

  黄冈中院二审认为,陈敏举出证据不足以证明符合其所称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等情形。 维持原审“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因此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财产分割与扶养费成焦点 双方难以达成共识

  今年6月,陈敏向蕲春县人民法院再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据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原、被告对案件事实部分争议较大,依照《民事诉讼法》,案件转为普通程序。7月27日,陈敏与胡红双方的律师在庭前会议上交换了证据,对争议点进行了梳理。

  双方对于财产尤其是房产各执一词。陈敏称房子首付14万是她用自己的积蓄支付的,后续的装修和贷款是她用公积金偿还的。陈敏出示的购房等文件显示,房屋所有人仅为陈敏,所有权登记日期早于陈敏与胡红的结婚登记日期。

陈敏的房屋购买证明

  胡红的家人却有另一番说法。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胡红的弟弟称,双方所购房屋是胡红的老板特意为其提供的员工福利房,市场价为每平米4300元,而员工价为每平米3600元。为了凑齐首付,胡红曾向他借了一万、向妹妹借了一万二、向老板借四万,之后的装修费用,胡红也向老板借了两万。陈敏在胡红离家之后,在未通知胡红家人的情况下,于2017年10月私自将房产以48万的价格卖出。胡红的弟弟此前还向媒体表示,认为该分割的财产应当分割,有共同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陈敏在庭审结束后告诉荔枝新闻,胡红今日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分割财产,二是赔偿扶养费10万元,但她对此均表示不认可。她认为,胡红一方对于财产分割拿不出事实性证据,同时胡红本人有合法的每个月最低保障的生活费以及医疗保险,他没有理由再向自己要10万元扶养费。

  律师:精神病人扶养问题或为“破局”关键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洁在婚姻诉讼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她告诉荔枝新闻,本案中二人分居时间显已满足离婚标准,精神病人的扶养问题或为“破局”关键。

  方洁律师告诉荔枝新闻,面对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法院在判决时会更加慎重。对于精神病人日后的个人生活问题,需要做一定的考量,但具体的扶养费用还需要双方的协商。至于本案中提到的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时如果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在离婚时需要一并进行处理。但方洁同时强调,在本案中,就目前而言,陈敏与胡红的实际分居时间已满足离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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