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连云港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发布通告,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实行预约诊疗、实名制就医,除危急重症、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不接受现场挂号。
患者就医要认真配合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如实告知旅居史、接触史、职业史等个人情况。对隐瞒相关信息或拒绝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调查等处置措施的,将承担《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征信。
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腹泻等消化道症状,乏力、肌痛、结膜炎、嗅觉味觉减退等其他症状,要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前往发热门诊就医排查。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违规截留并常规诊治该类人员。
发热门诊就诊患者要自觉服从医疗机构闭环管理规定,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配合留观或者隔离要求。
就诊人员要认真执行医院内部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自觉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一米线规定,不扎堆,不聚集。
不得探视,限制陪护。患者及陪护在病区内仍需佩戴口罩,不得串门、扎堆聊天。陪护不得外出病区。
所有住院患者入院前均要进行核酸检测。所有在院和新入院患者及陪护在完成前3天每天1次核酸检测后,每周仍要3次核酸检测。
医疗机构自行决定是否关停单位体检业务。如暂停服务,应提前向社会公告;仍开展的,要合理安排体检计划,严格控制人数,严防人员聚集。
对拒不佩戴口罩、不愿登记信息、不出示健康码、不保持安全距离、不配合测量体温和治疗、不执行探视和陪护管理规定,以及擅自离开隔离、留观场所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人员,医疗机构有权现场制止,并视情节报告公安部门予以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