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明远
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防军事立法取得重要进展。新制定法律4件、修改法律5件,作出涉及国防和军队的决定6件。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部全新的法律,通过专设“军人地位”一章,第一次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军人地位,还丰富了军人荣誉的内涵,增强了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选择这个日子让法律生效,就是用一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法律,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4周年,在节日期间为广大官兵送上一份厚礼。
保障军人地位与权益,明确各类主体责任。坚持党的领导,更好服务军队战斗力建设,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要完善体制机制,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领导管理责任体系,以坚强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落实,着眼打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最后一公里”。
用好考核评价机制,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考核评价机制是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都应当把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情况作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工作评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这样有利于激励责任主体依法履职尽责,传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这个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
提升军人职业荣誉,凝聚强大正能量。历史上,我党我军涌现出无数英雄模范人物,用生命和鲜血铸就了共和国的基石。尊崇、铭记为国家、人民、民族牺牲的军人,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提升军人政治待遇,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发挥国防动员系统的桥梁纽带作用,就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军地衔接、规范有序的保障格局。要在全社会强化对军人职业的价值认同,树立榜样和模范,及时开展表彰奖励,有利于增强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维护军人尊崇地位,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我们要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适应强军要求、体现鲜明导向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律规范体系,有效激励广大官兵忠实履行职责使命,积极投身强军事业,为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注入强大动能。(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