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宇霆
(作者柳宇霆,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被我的粉丝骗了25万,如今不但被骗光了积蓄,还负债15万。”7月17日下午,拥有百万粉丝的B站up主“波桑吃遍世界”通过微博发了一条视频,讲述其遭遇电信诈骗的经历,引发网友关注。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官方微博也转发这一视频,并配文称“请在各大正规应用市场搜索‘国家反诈中心’app下载并安装注册。”
套路,全都是套路——回放受害人上当被骗的全过程,不难看出诈骗分子为博取信任,可谓是处心积虑,步步设套,上演了一部几乎“天衣无缝”的诈骗大戏:先是冒充女粉丝、银监会工作人员,直接说出“我的真实姓名、职业,直接对我说她是我的粉丝,很喜欢我的视频”,以此拉近距离、消除戒备,再是先行汇款2万元以示操作无害,最后一番义正辞严的“官方通告”,让受害者心甘情愿汇出巨款。
事后看来,这些招数并不复杂,但到了现实中就是管用。不妨换位思考,如果你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本来是将信将疑,甚至根本不信,可对方一上来,直接就亮明了你的“家底”,对你的个人信息门儿清,你会不会也相信他的身份和话语呢?的确,如果不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谁又这么了解你的个人信息呢?可是,正是这样的习惯认知,无形中瓦解了公众的防线,为诈骗分子洞开了大门。
问题在于,公众的个人信息是怎么被诈骗分子掌握的?一种可能是,诈骗分子采取侵入计算机网络系统等黑客手段,窃取相关信息;另一种可能是,有人故意泄露或提供了公民个人信息。现实中,很多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与后者的“胡乱作为”有关。
对于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特殊主体,法律赋予其安全保障的义务,明确“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如果证实这些特殊主体系泄露信息的源头,就推脱不了法律责任。
B站up主“被女粉丝骗了25万”,并不是一条娱乐新闻。在网络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面对花样百出的骗术,个体力量总是弱小的。纵然是拥有百万粉丝的up主,也免不了在不法分子的电信诈骗面前败下阵来,遑论普通如你我的公众。
痛定思痛,亡羊补牢,作为普通公民,有必要提高警觉,多学习一点防范电信诈骗的知识和技能,避免沦为不法分子的猎物。近期,公安部推出国家反诈中心app,对收到的涉诈短信和电话、登陆的涉诈网址,会尽可能识别并发出预警提示;群众可以通过app一键举报涉诈信息,这些措施有利于构筑一道防诈反诈的“防火墙”。
另一方面,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还需要打上法律补丁。尽管随着立法的提速,在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中,都添加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但从现实需求的角度看,我们还需要尽快推出一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为过度收集信息、擅自披露和提供信息、非法买卖信息等划上法律红线,更为系统地保护这一重要权利,才能避免类似乱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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