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和经营场所无需各自“领证” 泰州市海陵区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

2021年07月18日 17:06:11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7月16日,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区正式实施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这是今年海陵在取消利用住宅房办理营业执照一年有效期限制和“一照多址”改革后,推出的又一项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有力举措。当天,泰州市泰山起重吊装有限公司的经办人贾先生,在海陵区行政审批局领到一张载有公司住所和经营场所两处地址的营业执照。这是海陵区实施“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颁发的首张营业执照。

  据了解,原先企业在登记注册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之外,再设立新的经营场所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重新办理营业执照。不少企业持有多份营业执照,存在办公、生产经营“分居”问题。泰州市泰山起重吊装有限公司住所,原托管于某商务秘书公司内,现公司扩大经营规模,租赁鼓楼北路一处营业用房用于经营。在此项改革前,该公司的住所和经营场所虽均在海陵区,但按照原来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处两个不同的地址,必须办理两张营业执照,在进货、财务汇总、缴税等方面要做多份材料,后续还需办理税务、年报等两套手续。此次改革后,公司只需在原有营业执照上加载新租赁的实体经营地点,无需再申领一张营业执照,简化登记材料,以及后续相关手续,节约了时间成本,为企业“减了负”。

  此次“分离登记”改革明确,市场主体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属于海陵区行政审批局登记管辖的,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合一,也可以实行分离登记。申请分离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住所”登记项标注“住所仅作为办事机构所在地、通信地址和文书送达地”。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区行政审批局登记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只需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此外,同一地址可以申请登记为两家以上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便于市场主体分摊创业成本。

  (来源:江苏广电泰州中心站/沈骁 薛苏阳 通讯员/沈杨 赵婷婷 编辑/赵恩婕)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