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首例大额异地平仓变现股票案,被执行人持有的300万股股票被强制平仓变现,一次性执行到位1800余万元。
2020年底,申请人镇江新区某担保公司向镇江经开区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镇江某投资管理公司、王某、李某等5人,执行标的共计2000多万元。经开区法院经过“四查”,查明被执行人王某持有某公司300万股的股票,虽已质押给本案申请人镇江新区某担保公司,但这些股票却被上海金融法院在另一起执行案件中首封,且查封申请人并非本案申请人镇江新区某担保公司,而是某证券公司。
经与上海金融法院多次沟通,经开区法院取得了该股票处置权。由于股票申请查封人某证券公司位于深圳福田,经开区法院执行法官委托福田法院进行解封并转可售。期间,执行法官向证券公司出具了执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与证券公司多次协调,要求其平仓变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股票,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拨付至镇江经开区法院指定账户上。证券公司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当即请示总公司,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鉴于每日平仓的股票数额有限,历经3个多月,证券公司终于将被执行人王某持有的这300万股股票全部平仓,总价值超过1800万元。加上从被执行人账户中扣划的财产,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到位。
得知2000多万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十分惊喜,特意向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