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大丰管理部顺利完成2021年度结付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存款利息工作,此次结息共为1402家缴存单位的95372名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结计利息27617979.52元。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起,盐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开始调整。
调整内容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月平均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执行。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02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为5%-12%;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为10%。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3000元。
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当年未公布的暂时按上年度公布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23000元。
调整时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超过时间不予调整)。
与此同时,盐城建立了“新市民”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市民”可享多重利益。
该《意见》的实施,不仅规定了自愿缴存的适用范围,并明确了自愿缴存的月缴存额标准,妥善解决新市民等特殊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扩大缴存范围,覆盖新市民群体”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完善要求,支持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为新市民群体住房消费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目标,积极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和形势需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提升新市民住房消费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鼓励和支持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愿建尽建、愿缴尽缴”。市财政设立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对建制的新市民给予补贴,引导支持新市民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新增3万名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市民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实施范围和缴存使用管理
新市民对象范围:盐城市域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范围之外,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会保险,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月缴存基数由其自行申报,不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且不高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政府补贴额;个人缴存额=个人月缴存基数X10%;政府补贴额=个人月缴存额*5%,补贴额每人每月最高100元。
新市民自己缴存和政府补贴的资金归个人所有,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中心对新市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方式、利率标准计息。
新市民应当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欠缴满3个月以上的,自动封存,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新市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市民的政府补贴,执行期暂定3年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四、专项资金的设立与管理
市财政局设立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对新市民按上述标准给予补贴。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监管发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意见制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本意见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下面,针对大家比较疑惑的几个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01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每年结息几次?结息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于每年的6月30日结息一次。目前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结息,利率为1.50%(年利率)。
02
账户结息后,我能够通过哪些方式查询结息金额?
方式一:“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关注并成功绑定后,登录个人公积金账户,在“首页”中的“账户查询”模块,点击“个人账户明细查询”进行查询。
方式二:“我的盐城”手机APP
下载安装后,完成注册并登录,点击“公积金”,进行授权后,进入界面,在“首页”中的“账户查询”模块,点击“个人账户明细查询”进行查询。
方式三:江苏政务服务网站
登录“www.jszwfw.gov.cn”,选择“盐城市”,进入“公积金”应用,点击“公积金查询”,登录个人公积金账户,点击“我要查询-个人账户明细查询-选择查询年限、收支类型-查询”进行查询。
方式四: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登录“ycgjj.yancheng.gov.cn”,点击“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登录个人公积金账户,点击“我要查询-个人账户明细查询-选择查询年限、收支类型-查询”进行查询。
方式五: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查询年度结息情况。
03
账户结息后,利息归谁所有?
结息后的账户利息归职工本人所有,并计入账户余额。
04
我在6月30日前办理了销户提取,账户利息怎么算?
已经注销的个人账户不再结息。在办理销户提取时,已经将截至销户时的账户应得利息一并进行提取。
05
每年的账户利息可以单独提取使用吗?
不可以。账户利息会计入账户余额,只有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前提下,才能按规定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