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讯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近日,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处罚机关为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事由为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罚款人民币1.29万元。
现查明,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2020年8月份至2021年2月份期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时加班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为2021年2月份,即:1.超时加班36小时以上54小时以内49人;2.超时加班54小时以上72小以内的14人;3.超时加班72小时以上的13人。
经研究,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2900元的行政处罚(即:1.超时加班36小时以上54小以内49人按每人100元行政处罚;2.超时加班54小时以上72小以内14人按每人200元行政处罚;3.超时加班72小时以上13人按每人400元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作息时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之规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