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伤人,邻居找上门来因害怕跳窗受伤。酒醒后将他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今天,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么一起离奇的案子。
2018年12月21日晚,孙某醉酒后闯入邻居覃某家,此时覃某不在家,孙某踢伤覃某妻子王某并辱骂覃某,经他人劝阻后离开并回到自己家中。后另一邻居郭某告知孙某,覃某和其子带人前往孙某家来讨要说法。孙某于是到二楼躲避,并将门窗上锁。覃某和其儿子到孙某家打碎了窗户玻璃,随后到二楼找孙某,但并未找到。待对方走后,孙某家人上二楼找孙某未果,后在一楼找到孙某,发现他从二楼窗户跳下造成足部跟骨骨折。之后,孙某起诉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请求覃某、王某及其子王覃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65724.50元。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在醉酒状态下,挑衅在先,挑衅行为明显具有过错;之后他自己选择跳下二楼导致受伤,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却仍让自己陷于危险境地,依法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据当事人陈述及目击证人讯问笔录,孙某是在覃某上楼之前跳下了楼,此时覃某尚未实施任何侵害孙某生命健康的行为,覃某仅是将孙某窗户玻璃打碎,此侵害行为与孙某受伤的侵权结果缺乏事实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孙某要求覃某、王某、王覃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法官提醒,遇到纠纷,要冷静处置。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万不可意气用事,损害邻里和气。如果发生纠纷,不能动用武力,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司法介入。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国正)